民意争鸣:南京首开地方政府调控房价先河引争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0625102737]
  民意焦点<<<


  今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

  这一措施出台一个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开发商、普通市民、专家学者等纷纷加入其中。

  房价飙升引起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从5月11日至5月24日短短半个月内,南京市物价局联合房管、税务、国土等6部门连续发出3个文件,对房价进行调控。

  管理部门<<<

  张瑞忠(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此次调控的核心是对房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所谓“政府指导价”也就是“基准价”,其构成是成本、利润加税金三部分。文件规定,普通商品住宅的利润率不得高于8%,在核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开发商最高加价幅度不得高于5%。楼盘销售行为也要规范,必须执行明码标价、“一套一价”、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标示并在网上公示等规定。考虑到今年四五月份的涨幅足以给开发商带来超额利润,我们还规定,尚未销售面积部分应低于2007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即只能降不能涨,这条规定将持续一段时间。遏制开发商乱定价、哄抬价格,甚至一天两价的违规行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房产开发商<<<

  南京市某房产老总:物价局规定开发商利润率为8%,而税务局多年来一直按20%的利润率来预征楼盘税收,很显然,物价局与税务局自相矛盾,对开发商来说是不公平的。

  一名房产销售经理:“一房一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物价部门人力物力有限,也未必能对每套房价进行准确的审核,因此,从市场状况和实际操作层面看,其实施效果未必乐观。

  学者指点<<<

  葛扬(南京大学教授):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并非没有先例,日本及我国香港的房地产泡沫破灭也说明,放任房价过快上涨对当地经济是有伤害的。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对农资、粮食、燃料油等价格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就是为了保证广大群众的利益。南京出台房价调控措施也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民发言<<<

  朱鹏(准备购房的市民):房价不见得会下跌,但至少一天之内涨两三次价的荒唐把戏不能再玩,“一开盘就涨500元”的宣传广告不敢再打,市场秩序规范了。 新华网南京6月24日电  

  

    《江南时报》 ( 2007-06-25 第0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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