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10年09月14日

我的云商汇〗〖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政企对话 - 昆明拟出台新建商品房规划新标尺必须配建单车电动车停车位
昆明拟出台新建商品房规划新标尺 必须配建单车电动车停车位
云商汇编辑:杨熙[20100914]
新昆明的建设步伐越来越快 记者 王宇衡 摄
“买房”是近几年持续大热的话题,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城市的发展,购房者开始将买房与提升生活品质联系起来,开始关注所购楼盘的周围环境和配套公共设施等更能体现楼盘品质的要素,因此,围绕着绿化面积、采光权、停车位等新型纠纷形式层出不穷。2006年1月1日起,昆明市施行了《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了市民一把规划的“尺子”,但是这把尺子并不一定能够标准地丈量现在的形势。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9月17日,昆明市将对最新拟定的《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围绕着绿化面积、采光权、停车位等方面,提出了“过小地块不得单独开发”、“保证住宅每日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个小时”、“立交桥区域建筑要布置多边形控制线”、“建筑要为轨道交通‘退避’30米”等条款。以下是其中一些重点条款内容。
新划定禁止建设区域
即将听证的新规在融合了2006年的建设用地规定之余,将环滇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市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以及山体延绵、植被茂盛、生态状况优良的山林绿化区域范围,划为生态敏感区,禁止新的城市建设活动和有城镇功能的用地开发。
过小地块不得单独开发
在用地主要控制指标上,新规建议,不能被整合且地块面积小于0.2公顷或地块宽度(进深)小于30米的畸零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单独开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共绿地、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的建设。
用地面积大于3.0公顷的建设项目,在特定区域外则要根据规划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的不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旧城改造容积率不超限1.5倍
此次新规将旧城改造项目的具体指标列入其中。
征求意见稿中,对“城中村”、危旧房等旧城改造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满足本规定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或昆明市政府批准后,其建设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可在规定基础上适当调整,但容积率指标在二环内不得超过规定上限的1.5倍,在二环外不得超过规定上限的1.2倍,建筑密度与绿地率仍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层高过高将以倍计算容积率
一旦新规通过并颁布施行,市民们买房时可要注意了,新规对建筑容积率的指标进行了规定,今后,层高超高空间的房屋有可能被计入容积率。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居住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宜为2.8~3.0米,最高不得超过5.4米。标准层层高超过3.6米且小于等于4.8米的,按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标准层层高超过4.8米且小于等于5.4米的,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此外,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与普通商业建筑层高的指标和相应容积率的计算也作出了规定。
住宅需配建单车停车位
对停车泊位配建,分不同类型作出详细规定。不只规定机动车车位配建比例,也要求非机动车车位的配建比例。在机动车车位配建要求中,商品住宅大于145平方米,一般情况下,每户机动车配建下限为1.5个车位,商品房大于或等于90平方米,每100平方米配建1个,小于90平方米,每100平方米配建0.8个。
为了保证住户的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听证稿中规定,商品房超过90平方米的,要配建1个非机动车车位,低于90平方米的,则要配建1.5个车位。在流量较大的学校、体育场馆和游览场所,要分别根据师生、座位和游览面积进行配建。
地下街区别小于5000平方米
今年,昆明市全面启动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听证稿也提前为轨道交通的地下空间进行了规划。随着轨道交通建成后,地下经济也将应运而生,听证稿中建议,地下街应与地铁车站、铁路车站及公交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整合建设,地下街建筑总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商业设施总面积不宜超过交通设施总面积。同时,地下街内商业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人行交通及视线的通达性,公共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5米,净高不小于2.5米。
记者 李桀 (春城晚报)
来源:云南网


附件
留言/评论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关键字:[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