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云南省贸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主办的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系列讲座第四十八期在金龙饭店开讲。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的3位专家为180家滇企就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最新政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专家陈璇提醒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后超过210天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视为逾期未收货款。对于逾期未收货款,企业应当自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报告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云南外汇管理分局国际收支处专家陈青介绍,近期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具体领域和内容包括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对外贸易的便利化政策 、便利企业掌握外汇管理政策等。“ 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可能带来2%-3%的总成本的下降。云南的特殊地理位置,东盟以及南亚国家是人民币结算占比相对较高的区域。据推算,云南试点一年的外贸总成本将减少2亿元。”
记者 乔长红(都市时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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